Show 良民證是什麼?良民證用途是了解「申請人有無刑事案件紀錄」,由警察機關核發。然而申請良民證要多久?什麼工作需要良民證?另外良民證申請資格、良民證領取時間與注意事項各有哪些?律師將於這篇與你細述,如果還有問題,也可以參考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一、良民證是什麼?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書是什麼?良民證英文是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其實就是1張寫上「有沒有犯罪紀錄」的紙,也可以說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通常求職(如保全人員、教育工作者或計程車司機)、留學或移民的時後才會被要求提供良民證,以此了解申請人有無曾經犯下刑事案件。 (一)犯下刑法就不能申請良民證嗎?
但是根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所述,遇到一些刑事案件的情況時,這些內容是不會寫進良民證的!
(二)良民證期限有多久?良民證上面只會記錄核發證件的日期,沒有有效期限。不過需要良民證的單位,可能會要求「一定期限內」的良民證。
二、良民證申請流程如同國小時期會拿「好棒獎章」換糖果,而申辦良民證就是拿此證明換取更多機會與可能性。但是如何申請良民證?良民證哪裡申請?申請良民證其實不難,只要沒有正在通緝中,或判決執行中,就符合良民證申請資格,可以開始申請啦!但這邊要注意,如果未滿20歲,必須由法定代理人幫忙申請。 話不多說,我們這就跟著律師所述的步驟走,讓良民證申請無煩惱! (一)良民證線上申請E世代到來,如果不想臨櫃辦理良民證申請,也可以線上申請良民證。 良民證網路申請超簡單,欲申請者只要至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辦系統」 填寫資料,完成網站所述內容,便算是完成網路申請良民證的第1步;接下來,記得在期限內至當初於系統填寫的「受理警察局」繳費及驗證資料,就可以成功取得良民證了! (二)良民證去哪申請但如果不想透過線上申請,想要線下申請的話,良民證如何申請才對呢?首先要記得上網下載申請書,可以印下來再填寫,或是填好再列印都可以,然後詳細填寫完後,要記得於右上角的申請人欄位簽名或蓋章。(如果非本人申請,委託人也要記得簽名或蓋章) ★ 良民證申請地點準備好文件了,接下來良民證要去哪裡辦?欲申請良民證的人於線下有2種方式,包含臨櫃申辦及統一超商申辦。
警察局良民證的辦理沒有規定的分局,只要到各縣市的警察局「外事科」就可以,也不用強求一定要去自身的戶籍地辦理。不過如果擔心,可以先致電去欲辦理的警察局詢問辦理的相關內容,或了解具體的辦理速度,提高辦理效率。
(三)申請良民證要帶什麼?申請良民證要帶什麼?本國人與外國人會有差嗎?
(四)申請良民證要多久?良民證申請工作天最慢要2.5天,若申請人查無刑案紀錄者,最快30分鐘就可以完成!如果申請後,卻因一直沒有核發良民證,為此深感疑惑者,也可以至內政部警政署的網站上查詢良民證的核發進度! 三、良民證領取方法
你可能疑惑,委託他人代領良民證要帶什麼?會不會容易出錯?其實受委託者只要於領件時出示申請人跟委託者的證件就可以領取了,不用擔心!另外,如果不想出面領取,也可以請警局郵寄給你,但要記得自備掛號回郵信封。(網路申請者因為還要繳費,所以不能要求郵寄,只能臨櫃領取喔!) 良民證除了線上也可以於線下申請,快速又方便!以上為良民證的內容,如果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分享!想看更多「刑事/毒品犯罪」文章,歡迎點擊下方按鈕查看。 「律師,我一旦認罪了,是不是就會有前科了呢?」、「如果我認罪了,是不是就拿不到良民證了呢?那我要出國或是移民的話怎麼辦?」在處理刑事案件時,經常會聽到當事人(被告)提出上述的疑問,然而所謂「前科」、「良民證」與「之前曾經遭判刑」並非是指同樣的事情。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四、受免刑之判決者。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及同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一、受通緝上未撤銷者。二、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由上可知,只要不是正遭通緝或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之人,縱使曾經受拘役、罰金之宣告,或有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或已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逾五年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仍可向警察機關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因此良民證其實並不等於未曾犯罪之證明。
所謂的前科紀錄其實是司法機關「刑案資料查註記錄」或「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的俗稱,依刑法第47條之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因此,上開紀錄建置的目的,乃是作為法院於審理後若認定被告有罪時之量刑參考依據,一旦案件進入刑事程序中,無論是地檢署所作的行政簽結、起訴或不起訴處分、法院所作的無罪、有罪、免刑或不受理判決,甚至包含刑度及緩刑之宣告,相關資訊均會記錄到刑案資料查註記錄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中。故有前科紀錄(包含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並不等於曾有犯罪行為遭判刑。
綜上所述,有前科紀錄並非即曾受有罪之宣判,亦非無法申請核發良民證,然而有良民證也並不必然代表未曾受有罪判決,良民證與前科紀錄各有作用及要件,該有正確的認識而不應混為一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