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67年6月27日內政部(67)台內勞字第80618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
人工搬运要点 在机器与机器之间的空隙处或运输车辆进不去的地方,或者交接物品的时候,需要用手来搬运。这类“挪动物品的作业”经常会发生碰撞、物品掉落、扭伤、砸伤等事故。因此,应掌握避免事故发生的搬运方法,做到搬运安全。
工人搬重物的正确方法: 1.挺直腰杆。 2.用腿部肌肉的力量和手的握力搬起重物。 3.搬运重量低于20公斤时效率最高。 (二)重量限制标准:人力单独搬运时,男子20~25kg,女子10~15kg是最高限度。(注:1.注意每个人的情况不同。2.重量在1吨以上的重物,应在上面作明显标记。) 发布单位: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执行日期: 1970-03-10 废止日期: 相关文档: 正文: 工人搬运的最大负重量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 于一九六七年六月七日在日内瓦举 行其第五十一届会议, 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六项关于工人搬运的最大负重量的某 些提议, 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 于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八日通过以下 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六七年最大负重量公约。 第 1 条 就本公约而言: ( a )“人力负重运输”一词系指完全由一名工人负担重量的任何运输;包括提起 和放下负重物; ( b ) “正规的人力负重运输”一词系指任何连续或主要从事人力负重运输的活动, 或尽管是间歇的但一般包括人力负重运输的活动; ( c )“年轻工人”一词系指 18 岁以下的工人。 第 2 条 1 .本公约适用于正规的人力负重运输。 |